教外來〔2007〕39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教育廳(教委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:
近年來,我國部分學校為擴大留學生規模,滿足外國留學生來華接受使用英語授課的醫學教育的需求,開設了用英語全程授課的臨床醫學本科專業,得到了一些國家和來華留學生的歡迎。但是,在辦學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,如個別學校只關注接收留學生帶來的經濟效益,盲目追求擴大規模;一些學校用英語授課的師資力量不足,教學質量不高;少數高校降低入學門檻,僅憑高中畢業證錄取學生,生源質量得不到保證等,影響了我國高等教育的聲譽。
為規范我國來華留學生醫學本科教育管理工作,提高教育教學質量,促進來華留學生教育事業健康發展,我部成立了全國醫學(西醫)專業來華留學生教育專家工作組(以下簡稱專家組),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訂了《來華留學生醫學本科教育(英語授課)質量控制標準暫行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暫行規定》),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,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07/2008學年度起,對基本符合《暫行規定》的高等學校本科臨床醫學專業(英語授課)的招生實施計劃管理,每年公布其招生計劃。
二、經專家組評估,確定了2007/2008學年度30所招收本科臨床醫學專業(英語授課)來華留學生的高等學校名單及其招生計劃。未列入此名單或未安排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得招收本科臨床醫學專業(英語授課)來華留學生。
三、不在公布名單之內,但已在此文件頒布之前接受了本科臨床醫學專業(英語授課)來華留學生的學校,請做好以下工作:
1.按原教學計劃和本《暫行規定》的要求高質量地做好已接受留學生的教學和管理工作;
2.如已在校留學生提出關于學校接受留學生資格的疑問,請說明:從2007/2008學年起,國家對來華留學生本科臨床醫學專業(英語授課)招生實行計劃管理,本學年國家未給本校下達招生計劃,故未列入名單;
3.如已在校留學生提出轉學要求,由學生自行向擬轉入學校申請,現所在學校不宜強留。如需要辦理轉學手續,應積極與擬接受學校按原相關規定協商,妥善處理。
四、此次公布的學校名單為動態名單,學校是否達到《暫行規定》的要求由專家組進行評估并在下達年度招生計劃時公布。未列入名單的學??烧惺帐褂脻h語授課的醫學專業留學生,但培養標準必須與我國學生相同。
請各地各高校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報我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。
附件:1.來華留學生醫學本科教育(英語授課)質量控制標準暫行規定
2.2007/2008學年度招收本科臨床醫學專業(英語授課)留學生的高等學校名單及計劃表
教育部
二○○七年七月十日
附件: | |
1. | 來華留學生醫學本科教育(英語授課)質量控制標準暫行規定.doc |
2. | 2007-2008學年度招收本科臨床醫學專業(英語授課)留學生的高等學校名單及計劃表.do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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